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州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年5月15~16日进行。现将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试对象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一)户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必须为广州市南沙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广东省内考区(深圳、湛江考区除外)符合报考初中、高中或中职日语、俄语科目教师资格面试条件的人员。
报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面试内容及科目(一)面试内容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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