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种类及年度支付限额
慢性病种类包括:
共37种:其中高血压病Ⅱ期、糖尿病、视神经萎缩、风湿性心脏病、多耐药肺结核、扩张性心肌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巨趾症、紫癜性肾炎、癫痫、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硬皮病13种年度报销上限为元;
高血压病Ⅲ期、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冠状动脉粥样化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合并阻塞性肺气肿、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豆状核变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精神疾病、阿尔兹海默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以上18种年度报销上限为元;
白血病、恶性肿瘤晚期、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以上6种疾病年度报销上限为元。
(2)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种类及年度支付限额:
慢性病种类包括:
Ⅰ类共8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Ⅲ期肾透析、各类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小儿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Ⅱ类共15种: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综合征、苯丙酮尿症、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豆状核变性、慢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样化心脏病、脑血管病恢复期、慢性肾功能衰竭;
Ⅲ类共15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巨趾症、癫痫、紫癜性肾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2级及以上、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视神经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X连锁低磷佝偻病、多耐药肺结核。
年度支付限额Ⅰ类为元,Ⅱ类为元,Ⅲ类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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