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复古款休闲鞋的典范,OnitsukaTiger鬼塚虎(也译为鬼冢虎)可谓风靡全球,广受追捧。
据了解,鬼塚虎为日本株士会社爱世克私(ASICSCorporation,以下简称爱世克私)旗下的品牌。鬼塚虎OnitsukaTiger于年创立于日本神户,在屡次创造制鞋技术里程碑式的创新之后,于年孵化出现在世界四大跑鞋品牌之一的ASICS亚瑟士(也称爱世克斯/爱世克私)。
时至今日,亚瑟士成为了全球职业运动员和运动爱好者热爱的知名品牌。而鬼塚虎除了给人复古的回忆之外,带来了更多的时尚元素。
为了保护品牌,早在年,爱世克私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Tiger”商标,注册类别为第24类、第25类、第28类、第18类等等。
年,爱世克私又对“鬼塚虎”商标进行了布局。
经过不断的完善,截止目前,爱世克私名下共有件商标,包括“爱世克私”、“ASICS”、“ASICSTIGER”、“TIGER”、“RECORDER”、“鬼塚虎”、“亚瑟士虎”等商标。
并且,针对他人注册的第号“鬼冢虎”商标,爱世克私还提起了无效宣告。
“鬼冢虎”商标被提无效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第号“鬼冢虎”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由香港一公司于年8月4日申请注册,并于年8月27日获得初步审定。
在初审公告期,争议商标被提起了异议,由于异议不成立而获准注册。年2月7日,商标局对争议商标进行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9类的“电话机套;头戴式耳机;照相机(摄影);稳压电源;电池充电器;眼镜(光学);眼镜;眼镜盒;计算机外围设备;网络通讯设备”商品上,专用期限至年11月27日。
年6月26日,爱世克私针对争议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
爱世克私认为,“鬼塚虎(OnitsukaTiger)”商标在“鞋(脚上穿着物)”商品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争议商标与其在多个类别在先注册的第、号“鬼塚虎”商标、第、号“ONITSUKATIGER”商标、第、、号“OnitsukaTiger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号“ONITSUKATIGER”(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构成关联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局认为,争议商标“鬼冢虎”无固定含义,与引证商标十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产生关联性联想,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十核定使用的“潜水用耳塞;测量或者检测机器和仪器;电信机器和设备;手机带;手机盒;手机套;手机座;计算机程序;游泳护目镜;运动用防护头盔;电子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渠道、销售场所等方面具有一定重合性,属于类似商品。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作出了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至此,爱世克私获得了商标保卫战的初步胜利,如果争议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爱世克私将在本次商标保卫战中大获全胜。
除了第号“鬼冢虎”商标,爱世克私针对第号“鬼冢虎”商标,第号“Aisicos”商标,第号“鬼塚虎”商标,第号“OnitsukaTiger”,第号“鬼塚虎”商标...,提起过无效宣告。
在商业竞争中,苦心经营的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其消耗的时间、精力、财力也是不可小觑的。因此,防止商标被抢注的根本还是要早早将商标注册下来。(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