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39号),我市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户籍或本人在广州工作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粤教继函〔〕1号),经教师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方式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广州,但本人在广州工作的,可向工作地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在网报注册时,户口在当地的申请人须按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户口不在广州,但本人在广州工作的,须按本人工作所在地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
四、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